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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资讯:公共露台竟成了私家花园!厦门岭兜明发园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一成员违章搭盖?

2023-04-27 10:16:5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郑丽金沈威)可以鸟瞰周边美景的小区公共露台,却被私人圈占,搭盖违章建筑,不仅侵犯众多业主的共有权,还存在安全隐患。“我们小区党支部成员、业委会成员侵占露台,搞违章搭盖,设起‘空中花园’,影响恶劣。”近日,莲前街道明发园小区多位业主联名向街道、城管部门以及导报投诉,希望他们以身作则,尽快拆除违建,恢复公共露台原状,遏制小区里的违建歪风。


(相关资料图)

1 违建像“会所”,可鸟瞰繁华街景

上周末,导报记者来到位于岭兜的明发园小区。6号楼的违章搭盖是在11楼楼顶,新建筑在这个老旧小区中显得十分“雅致”。这里视野开阔,远处的宝龙一城和繁华街景尽收眼底。在这个公共露台上,被人用塑钢支架和砖石,硬是搭起了一层屋子,看起来很像一个休闲会所,面积大约40平方米左右。门边还种有两排绿植,铺设了葡萄架。

▲明发园小区6号楼楼顶的违章搭盖

“我们明发园小区党支部书记李某经常住在这里,里面都是她的东西。搭盖时,就有很多邻居在议论,多数人觉得私占公共区域很不应该。”明发园小区多位业主表示。

该违章搭建上贴着城管的《通知》:“经查,位于岭兜西二里6号楼楼顶违法建筑,现场找不到当事人,查无手续,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请该处建设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之前到思明区城市管理局莲前行政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逾期将作为无主建设依法进行处理。”

2 雷击、坠物、消防,三大隐患令人担忧

3号楼的违章搭盖,在2楼的露台。“这是我们小区面积最大的违章搭盖,有80多平方米。目前是小区业委会成员黄某在使用。”小区多位业主介绍。这处“空中楼阁”同样拉上了电线,露台的其他空地则排放了几十盆绿色盆栽。“这些盆栽也是黄某的,我们担心天干物燥时会不会有消防隐患。”3号楼的一位业主说。小区居民里有熟悉电力的工程师,在他看来,小区的露台开阔,在雷雨天,有被雷击的风险。

◆明发园小区3号楼二楼露台的违章搭盖

据了解,如果高层建筑没有避雷设施,在发生雷击时,雷电直接打在楼顶上,将会造成一定范围内的强电磁干扰,家用电器可能会损坏。而最危险的就是电梯,如果电梯发生电器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住户指给导报记者看,小区离马路只有几米距离。而违章搭盖的顶篷是用铁皮拼成的。如果遇上台风天或风比较大时,这种材料很容易脱落。小区的孩子们上学放学,这里是必经之地,存在安全隐患。

3 业委会黄某:买来时就有,是不会拆掉的

小区违建成风,物业怎么看?导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明发园的物业公司。“法律上是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我们监督不了业委会,这个事无能为力啊。”物业工作人员陈女士表示。“小区党支部书记和业委会领导要做什么事,我们哪有办法阻止?他们的这些情况我们也清楚,但是……你不要问我了,实在不方便说。”陈女士挂断了电话。

对于物业在对待小区“特殊人物”违章搭盖的管理上,很多业主的评价是“不作为”。但也有人认为,正是他们的特殊身份,让物业管理起来束手束脚。

4月24日,导报记者致电明发园小区党支部书记李某。在导报记者说明来意后,李书记匆匆挂断了电话。

对于居民反映的3号楼2楼露台违章搭盖问题,导报记者致电小区业委会成员黄某。黄某说,不是他建的,“我买二手房买来时就有的,是以前的房主建的,我是不会拆掉的,不是谋取‘特权’,有人在攻击业委会成员”。

4 城管部门:将详细调查,依法处置

导报记者还致电岭兜社区。岭兜社区副主任陈先生说,明发园小区党支部李书记是2009年9月成为小区党支部书记的,违建是2009年之前搭盖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据我所知这不是她的房子,是公房,产权不属于她,不清楚要怎么界定”。“业委会成立时,我们对黄某的资格有报给街道和城管审核,当时审核是没有违建,程序上都没问题。”陈先生表示,如果城管部门认定是违建,社区会劝导他们自拆。

针对明发园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导报记者联系到思明区城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详细调查,后续予以回复,会依法依规处置。

导报记者联系到莲前街道,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先了解情况,后续回复。但截至4月26日晚发稿前,导报记者均未收到思明区城管局和莲前街道的相关回复。

律师说法

业主房屋存在违建就不能入选业委会

对此,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林毅彬律师分析,业主的不动产存在违建,不符合当选业委会成员的相关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选业委会委员的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即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此外,《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业主被判处剥夺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未满的,或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恶意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即使该违建是前业主搭建,但新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受让人,概括承受了不动产权利和义务,也应当负有拆除违建的法律义务。故新业主不能入选业委会。同时,公共露台及通道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业委会成员、小区党支部书记在公共露台、通道上搭盖建筑设施以及种植绿植,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共有权,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其拆除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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