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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球微速讯

2022-12-19 21:36:1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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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归属/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或安排。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据此,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法规的基本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营情况,有效衡量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本次进行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兰培珍、潘飞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候选人兰培珍、潘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李心愉          陈学军     邵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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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巨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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